一、我国的行业协会经过近30多年的发展,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,为改革奠定了良好基础。
我国的行业协会是伴随着改革开放而逐步发展起来的。截至2012年底,全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有49.2万个,其中社会团体26.8万个,约占54.5%;在社会团体中行业协会近7万余个,约占26%,其中,全国性行业协会600余个。行业协会日渐发展壮大,实力不断增强,作用和影响日益显现。
一是从国家或地方经济建设大局出发,积极开展调查研究,当好政府参谋助手;二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积极推动行业和企业转方式、调结构、促创新、强管理,推动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的不断提高;三是积极反映企业诉求,维护企业合法权益,推动行业发展政策环境的不断改善;四是积极搭建交流合作平台,引导和帮助企业改善生产经营,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;五是积极开展行业自律,通过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和倡导实施行规行约,规范市场竞争秩序;六是利用协会作为非政府组织的优势积极开展行业外交,争取国际话语权,促进行业发展与国际接轨,协调解决贸易争端,为“走出去”作出努力。
行业协会在努力发挥作用的同时,自身建设也不断加强,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完善,核心能力不断增强。行业协会目前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的有力支撑,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、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。
二、当前行业协会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,发展瓶颈亟待突破。
行业协会立法滞后,政策环境不配套。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的新生主体,但社会地位和职能始终没能在法律上得到明确,发展和发挥作用受到影响。许多省市出台了关于行业协会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,但往往多侧重于程序性规定,地方法规之间差异性也较大,执行中存在随意性。此外,行业协会作为非营利组织在税收优惠、劳动保障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没有建立起来,行业协会的资产界定不明晰、工作条件处在维持之中。这些都影响着协会对政府职能转移的有效承接,影响协会人才引进、持续发展和作用的发挥。
行业协会的职能不明确,定位存在偏差。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国办发〔2007〕36号,以下简称:国务院36号文件)赋予了行业协会四大职能,即: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、加强行业自律、切实履行好服务企业的宗旨、积极帮助企业开拓市场。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和具体的实施细则,行业协会履行职能缺乏依据,加上政府职能转移不到位,致使行业协会发挥的作用不够充分,甚至有的协会偏离了正常发展的轨道。
一些地方和部门以及社会舆论对行业协会的地位、作用还存在一些认识上的偏差,一些协会对行业协会发展规律认识不足,对新形势下行业协会的发展意义、发展趋势认识不清。
不少行业协会生存发展存在较大困难。由于历史原因,不少行业协会负担沉重,经费严重不足,开展活动困难,有的甚至陷入求生存的困境。大多数行业协会的经费不足,难以留住人才,专职人员数量较少。人才缺乏已经成为影响行业协会能力建设最突出的问题。
部分行业协会运作不规范,内部治理有待进一步完善。一些行业协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民主办会原则不落实、制度不健全、运作不规范等问题,缺少凝聚力、公信力和发展活力,有些协会存在政会不分、企会不分的状况。行业协会还没有真正走上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、自我生存、自我发展的道路。
行业协会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而成长起来,大多经历了从计划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度的振荡期,服务运作趋于成熟,研究、策划、组织及管理能力贴近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,理论探索、实际论证和实践操作有一定的功底,为改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。行业协会要积极贯彻落实改革的新要求,摒弃“等、靠、要”思想,转变职能,改变作风,加强能力建设,深化改革,积极推动政府与行业协会良性互动新型合作关系的有效建立,为全面推进社会组织改革提供助力,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。